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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台湾体育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交法发〔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市局拟定了《全面清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           

  

全面清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17〕456号)要求,为做好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以下简称“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清理规范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内容,是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求。此次全面清理规范工作以贯彻部省文件精神为重点,坚决治理和杜绝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的范围

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

(二)清理的重点

1.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等。

2.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设备设施监查、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等。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实施检查;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等。

3.涉企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清理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三、清理方式

(一)制定公布清单。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17年第34号,已在部网站公布),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类编制清单。市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并在地方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公布交通运输领域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局财务审计科负责)。

(二)认真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对照清单和清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要严格排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收费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量化标准、细化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面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大桥局、市高管处、市质监站、市一级公路管理处局(站、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局属各业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挂靠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事项,作为清理规范的关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切身感受到清理规范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有关科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10月23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10月25日前,市局形成全市书面情况报省厅。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典型违规案件。要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通报表扬、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动真格整改;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主动宣传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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