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荆州开发区交通局,市运管物流局:
为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7〕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密防范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进一步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
目前,我市物流行业稳步发展,但物流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力量相对薄弱。行业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如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等。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关口前移,狠抓源头管理,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有针对地解决好物流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确保物流运输安全稳定。
二、健全行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一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要督促物流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三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通报,推进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执法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狠抓源头防范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本地物流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停业整顿。会同公安、邮政、经信、商务、质检、安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强化危险品、违禁品的源头治理整顿;物流方面要重点检查物流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实名登记;是否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公布的禁、限运物品清单并严格按清单要求核实托运物品;一线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熟知物流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全面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并按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市运管物流局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0月11日以前上报省运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7〕41号)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