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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综交安〔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荆州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荆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荆州开发区交通局,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现将《荆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6日       

 

荆州市交通运输系统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严打严治,整治当前表现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运输企业、施工单位资质、车辆及装备和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质监站、市交通重点办)

4.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等工程的安全管理。要对基坑和沟槽开挖施工项目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作为防范重点,严禁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施工条件的违规行为,确保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及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

5.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架体构配件材质、架体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设置和扣件的紧固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重新搭设,确保架体结构安全。

6.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龙门吊、塔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7.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以防风、防滑、防高空坠作为检查重点,严禁高空作业防范措施不足,违规作业等行为发生,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8.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以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雷设施等作为检查重点,严查施工单位采购或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及配套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9.完成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年度工作计划。

10.做好省管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协调、督办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

(三)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物流局)

11.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12.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三级以上客运站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规定配齐行包检测设施设备,严把车辆安全例检、出站门检关。

1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客运站、火车站周边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4.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5.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

16.督促客运站落实道路长途客运实名制工作,督促运输企业确保4G动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17.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

18.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四)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物流局)

19.严格查处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20.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五)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

21.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和救生设备。

22.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渡口审批,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渡船。

23.打击违法违规渡运行为

(六)整治港口危化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

24.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港口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5.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物流局)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月-2月)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组织企业和经营者认真自查自纠;存在重点整治七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经营者,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3月-11月)

1.对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和经营者予以集中公告。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3.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集中大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4.开展检查督办。市局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区开展不定期的综合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每月督查活动不得少于一次。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范本源局长为组长、卢有志、张黎明、许开平、罗学军为副组长、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运安科。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交通运输各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行动的部署、督查、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突出抓好公路管理、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水上交通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打击等行动,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及职工,积极参与和推进整治工作。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在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运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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