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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交法函〔2017〕131号)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交通运输部 浏览量: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2017年2月8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建设法治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从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部年度立法计划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高度负责,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依法按程序认真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工作。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时间及时推进、按时送审。列入二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抓紧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要统筹推进,做好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和审核要严格遵守上位法,主动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持之以恒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交通运输科学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要注重深入调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业发展规律和诉求,又要扩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立法决策奠定扎实基础。
  年末部法制司要向部务会汇报全年立法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原因,保证立法计划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交通运输部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2017年立法计划

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海事局、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捞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4.快递条例:法制司会同国家邮政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5.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6. 潜水条例:法制司会同救捞局、海事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7.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运输服务司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8. 民用航空法(修订):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9.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10.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二、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送法制司审核时间

报部务会审议时间

承办单位

司局

负责人

 

责任处室

 

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

3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黄勇

水运处

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已报

4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王京玲

审定处

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

4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丁彦昕

公路处

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

1

4

运输服务司

蔡团结

车辆管理处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送审时间依调研协调情况而定

运输服务司

王绣春

出租汽车管理处

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修订)

已报

5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审定处

7

长江危险货物运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6

公安局

海事局

田卫军

李世新

公安局消防处

海事局危防处

8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修订)

3

6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廉秀琴

市场处

9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3

6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李继承

安监处

10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3

6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安全处

11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4

7

综合规划司

彭思义

统计处

12

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管理若干办法(修订,名称改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

6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徐春

安全监察处

13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5

8

公路局

孙永红

农村公路处

14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5

8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安全处

15

外国公共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5

8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朱涛

运输处

16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6

9

水运局

柳鹏

港口管理处

17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修订)

6

9

通信信息中心

宋溱

通信导航处

18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刘锋

通用航空处

19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航空器审定处

20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李勇

训练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修订)

7

10

海事局

李世新

通航处

2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7

10

海事局

李世新

危防处

23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司

陈卫

外组处

24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法司

颜明池

政策处

25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刘锋

综合处

26

民航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

张瑞庆

通导处

27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8

11

公路局

王太

养护保通处

28

民用航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高英战

科技处

29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修订)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朱涛

运输处

30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修订)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航空动力审定处

31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9

12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徐春

调查统计处

32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修订)

9

12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陈永庆

局长办公室

33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修订)

9

12

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

宋桂玉

安全监察二处

34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

宋桂玉

综合处

35

高速铁路基础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管司

褚飞跃

基础设施监管处

36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

张群

客运监管处

37

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管司

米隆

建设市场监管处

38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吕新明

维修处

39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朱涛

通用处

40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

张瑞庆

通导处

41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控中心

许浩
李宗冀

飞行计划室

42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林虎

安全监管处

43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

9

12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任惠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送法制司审核时间

报部务会审议时间

承办

单位

司局负责人

责任

处室

制定

修正

原因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修正案)

依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时间而定

公路局

王太

建设市场监督处

取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2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修正案)

水运局

姜明宝

建设市场监管处

3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名称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依国家PPP制度的确定时间而定

公路局

王太

建设市场监督处

适应PPP改革需要

4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修订)(与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

依上位法修改时间而定

财务审计司

卢尚艇

资产处

取消国道及国道以外其他公路收费权转让审批

5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宏印

船舶处

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正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管理规则(修正案)

8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修正案)

水运局

易继勇

国内航运管理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修订)

依上位法《船员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世新

船员处

取消“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正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正案)

12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

依上位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世新

通航处

取消“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世新

危防处

取消“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14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宏印

政法处

取消相关海事行政审批事项

15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正案)

16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正案)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铁路法(修订):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2.铁路运输条例: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3.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4.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5.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法制司、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参加。
  6.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救捞局参加。
  7.船舶登记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8.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中国船级社参加。
  二、规章草案

序号

规章名称

承办单位

责任处室

1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铁路局

安全监察司

监察一处

2

交通运输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综合规划司

环境保护处

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正案)

公路局

建设市场监督处

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

公路局

工程管理处

5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公路局

工程管理处

6

路政管理规定(修订)

公路局

路网管理处

7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公路局

路网管理处

8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局

养护保通处

9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水运局

工程管理处

10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水运局

工程管理处

11

通航建筑物管理办法

水运局

航道处

12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正案)

水运局

港口管理处

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质检总局、环保部联合发布)

运输服务司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14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科技司

标准化管理处

15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科技司

标准化管理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

海事局

危防处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修订)

海事局

船员处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海事局

船员处

19

海船船员职业保障管理规定(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

海事局

船员处

20

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修订)

通信信息中心

通信导航处

21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事故调查处

22

民航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科技处

23

民航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科技处

24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综合处

25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国内航空运输处

26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国际航空运输处

27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通用航空处

28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航务管理处

29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运输飞行标准处

30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运输飞行标准处

3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持续适航维修处

32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航空器审定处

33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建设处

34

民用机场低能见度运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安全处

35

民用航空安检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二处

36

民用航空安保信息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情报信息处

37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邮政局

普遍服务司

邮票处

38

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

市场监管司

快递管理处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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